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民政局离婚第一次不给离的情形是不存在的,夫妻双方只要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即可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即可发放离婚证。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
1、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并且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
2、并且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的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三十天满,从第三十一天到第六十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二、最新离婚冷静期怎么操作
离婚冷静期的操作如下:
1、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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