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审批需要三十天,单位必须在发生工伤后的三十天内进行申报。如果单位不进行申报,职工个人可以在发生工伤一年后自行进行申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的单位应该从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三十天,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遇有特殊的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进行延长。
工伤审批需要三十天。在发生工伤后的三十天内,单位必须进行申报。如果单位不进行申报,职工个人可以在发生工伤一年后自行进行申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的单位应该从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三十天,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遇有特殊的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进行延长。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时 限 可 以 延 长 吗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限和申请时限之和不得超过六十日。如果超过六十日,则从法定时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延长,但需要在法定时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需要三十天,单位必须在三十天内进行申报。如果单位不进行申报,职工个人可以在发生工伤一年后自行进行申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该从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三十天,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遇有特殊的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和申请时限之和不得超过六十日。因此,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延长,但需要在法定时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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