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他人权益怎么赔偿
侵害他人权益的赔偿分为侵权财产权益和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按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则需赔偿其医药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侵犯权利一般指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多用于知识产权的侵占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财产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2.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归仲裁委管辖吗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委可以管辖。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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