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于因妊娠而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妇女而言,其收押期限将自分娩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共计12个月。
然而需注意的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期限则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的哺乳期间也被视为一种特殊保护期,为期12个月。如果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超过12个月且仍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建议您亲自前往相关司法机构进行现场咨询或通过电话方式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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