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产抵押需要提供以下这些资料: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一、离婚后房子过户需要两个人都到场吗
离婚后房子过户是否两个人到场,要看房票上的共有人名字而定。房票上的共有人的名字,是两个人的,房子过户必须双方都到场,离婚后房子已经归一方所有,且房票上的持有人也改为一方名字,房子过户是不需要双方都到场的。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二、购房者个人如何办理他项权?
购房者个人无法办理他项权,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前往才能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拿到他项权证。
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申请表;
2、提交抵押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
3、材料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权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权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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