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此种合同系指买卖双方,即购房者(预订方)与销售者(预售方)共同商议达成的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预先支付一部分或者全额款项,随后在未来约定时期内,由销售者将特定商品进行交付的一种商品买卖合同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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