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二)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四)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六)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一、工程居间合同违约怎么办
工程居间合同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施工方违约解除合同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比如说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误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二、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完成施工任务,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
(6)接受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令;
(7)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工工程;
(8)负责对分包的管理,并对分包方的行为负责;
(9)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0)安全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持现场整洁,按时参加各种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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