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不可抗力通知时间是多久
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即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合理期限一般在双方合同中规定,若没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二、不可抗力的特点与构成要件
1、不可抗力的特点
(1)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事件。
(2)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控制的事件。
(3)不可抗力是独立于当事人意志和行为以外的事件。
(4)不可抗力是阻碍合同履行的客观事件。
2、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
(1)不能预见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3)不可克服
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三、不可抗力的适用注意事项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4、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全文7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