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时,并不要求提供离婚证件。
然而,在完成房地产交易后进行产权转移时,则必须出示离婚证件。
这是因为在出售房产的情况下,若此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必须要证明夫妻两人对于该房产及其价值的共识与明确认定。
在具体的申请流程中,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几种必不可少的文件资料:
首先,是已经签署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其次,是由买卖双方在签定预售合同时,就房号楼座、实际测量面积以及房价结算达成的书面确认书;
第三,为由专业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图;
第四,是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第五,是契税已缴纳或减免税金的凭证;
最后,也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就是购买人的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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