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辞职后不给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此时可以选择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另外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另一种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流程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适应、考核,并选择的阶段,很多人对此阶段辞职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辞职做出的相应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即可。由于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所差异,所以辞职流程也有一定的差异。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最基本的试用期辞职流程:
正规企业办理员工离职,一般先要由员工本人写好离职申请,提交到员工本人所在部门,再由所在部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门(有的企业也可能是直接把离职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再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离职前,员工需要在原单位完成好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这部分依照公司的具体制度而定。如若个人档案转到了企业,离职时需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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