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1)婚姻家庭纠纷。2)继承遗产纠纷。3)土地纠纷。4)房屋纠纷。5)各种物权纠纷。6)相邻关系纠纷。7)涉及人身权纠纷。8)债务纠纷。9)知识产权纠纷。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1)劳动合同争议纠纷。2)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3)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4)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5)其他。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是指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
一、凯里离婚律师
凯里黄桓律师工作多年来,先后办理重大经济纠纷、债权债务、辩护、房地产纠纷、商务合同、公司债务、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离婚析产、遗产继承等案件。可谓身经百战、经验丰富。担任过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劳动法、法律也有着深入、系统的研究。曾承办或参与经办经济、民事、和行政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案由涉及买卖、担保、股份转让等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名誉损害等侵权纠纷,欠薪、工伤等劳动争议纠纷,具有准确的分析能力和丰富的代理经验。
二、进行遗产纠纷应该去什么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涉及不动产的,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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