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授予专利的领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项目: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4、动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
6、平面印刷品的图案、颜色或组合的设计,主要起标识作用。
上述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是怎样的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是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这样一种专利,具有创造性,新颖性,还有实用性,当然不同类型的专利权它所具有的一个特征是不一样的,按照我们国家的专利法规定,科学发现是不能够被授予的。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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