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子地皮有另外补偿的吗?
时间:2024-01-31 16:42:12 3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拆迁房子地皮有另外补偿的吗?

1、拆迁房子地皮一般没有另外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进行拆迁安置,相关土地补偿一般不会进行单独考虑。

会在房价中进行一并考虑或者进行面积置换或者货币补偿,相关划拨土地的补偿,相对于商品房的补偿较低,农村的房屋拆迁需要根据当地公布拆迁安置政策。

3、行动建议:

(1)注意保存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存在不同的产权比例,需要提前和其他产权人进行沟通,做好相关拆迁安置共同工作

(2)注意政府部门相关拆迁安置协议的公示,积极参加村集体相关意见征求会议,提出自己的建议

(3进行公示后,相关建设不要随意赠与,容易被认为违章建筑,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二、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吗?

1、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前提是房屋被依法征收,言外之意,如果房屋被非法征收、破坏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房屋灭失的,不会产生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法律后果,该使用权仍属于被征收人享有。

2、拆迁房屋首先要获得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也应按法律程序收回。若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征收方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土地补偿费。若征收的是城镇地区的国有土地,那么拆迁方一般并不需要单独向被征收方支付土地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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