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房拆迁主要考虑的是居住房本身的价值,居住房是用于人居住的场所,所以在补偿时会满足您原住宅的居住条件。如:住宅面积、功能、户型等,并且会对装修进行赔偿。而厂房是经营性场所,不能单独考虑建筑本身的价值,而要计算厂房为经营者带来的利润。同时还会考虑到停产停业损失以及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上海法律网房产律师提示,以上分割原则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003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中第三条的规定: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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