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残疾证的残疾如下: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2、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4、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5、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6、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残疾证办理流程
(一)患者持居委会介绍信,按专家出诊时间就诊,开具诊断证明,并到门诊客服中心盖章。
(二)患者持盖章诊断证明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北京市残疾人证申领审批登记表》。
(三)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街道残联公章(如公章不齐全,医院将不予受理)。
(四)患者持《北京市残疾人证申领审批登记表》及一年就诊病历,再次到医院就诊、评级。
(五)等待街道残联通知、领证(周期大约为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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