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发[2007]7号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三日
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
为了促进资产的合理流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为企业改革服务,营造良好的资产拍卖环境,参照省和长春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
一、我市国有资产出售、变卖原则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
二、国有资产拍卖操作按下列程序进行。由占有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市长审批,主管市长签属意见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本制度委托拍卖机构。
三、拍卖机构范围是公开招标入选的机构。
四、国有资产拍卖委托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具体办法是将入选的评估机构由法人随机抽取顺序号按顺序排列,有拍卖业务时,不论业务量大小,按时间顺序编排,拍卖机构不得自行挑选,不许拉关系、找人说情。
五、国有资产管理局设置公告板,将排列顺序和委托业务时间随时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国有资产拍卖操作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程进行,拍卖业务按《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不得恶意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有违规操作一经我们查实,不再委托其拍卖业务,并向拍卖协会反映情况,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拍卖业务结束后,拍卖机构将价款即刻足额缴库,如超过三天,视同违规,特殊情况需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报。
八、凡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的拍卖业务,委托方不交纳任何费用,拍卖机构必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在报纸和电视台公告,公告费由拍卖机构承担。
九、同一中介机构不得在我市同时开展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和拍卖业务。
十、拍卖机构如违反本制度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委托其资产拍卖业务。
主题词:国有资产拍卖制度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
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发动机厂,榆树火车站,长春榆树高级中学。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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