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没批捕之前不能撤案。按实际情况,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应当在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另外,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1]
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时间期限是什么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我们知道为了案件的顺利进行,也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实施的措施也就不一样。一般对于大型案件,法院会颁布批捕的公告,限制犯罪行为人的自由,从而可以进一步的保障案件的进行,权利的维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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