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高处坠落摔伤雇主房主共同赔偿
时间:2023-04-24 01:00:14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农民工吴永刚受雇于万因林、熊子礼,在为张匡堂的房屋浇注混凝土时,因吊机出现故障从二楼摔下,造成五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自行协商,吴永刚诉至法院。2011年2月22日,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终审调解协议,由万因林、熊子礼、张匡堂共同赔偿吴永刚207473.91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2009年4月万因林、熊子礼以个人名义与张匡堂签订建房合同,约定由万因林、熊子礼为张匡堂承建私人住宅。2009年9月万因林、熊子礼雇请吴永刚参与浇注二楼楼面,吴永刚在操作吊机时,不幸从二楼摔下,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五级伤残。吴永刚因未得到足额赔偿,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万因林、熊子礼不服,上诉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得知吴永刚要扶养父母和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因故受伤致残,因为吴永刚受伤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家境十分困难,在事故发生之初,当地村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了双方调解,因为双方对伤残等级意见不统一而调解未果。二审承办法官依法组织双方对吴永刚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弥合双方对此问题的矛盾,同时充分利用当地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做好吴永刚及其家人的稳控工作,吴永刚及其家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和配合。因张匡堂明知万因林、熊子礼没有建筑资质,该院又适时重点做好张匡堂的工作,使张匡堂自愿支付10万元赔偿款。万因林、熊子礼在吴永刚让步、张匡堂自愿赔偿的感召下,也表示共同赔偿107473.91元,至此,该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上述协议。

全文6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扶养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新时间:2024-07-10 15:30:13
查看扶养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扶养 最新知识
针对民工高处坠落摔伤雇主房主共同赔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民工高处坠落摔伤雇主房主共同赔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