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员在受雇施工过程中摔死,房主雇主相互推卸责任均不赔偿。6月20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房主承担40%、雇主承担60%的责任,且房主雇主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彬平时经常在郧西县夹河镇承建别人的房屋。自2006年初,惠远新就一直随李彬给别人建房施工。2007年2月1日上午,在给刘存传建房施工支二楼立柱模板时,在墙外悬空施工的惠远新不慎从二楼的挑梁上摔下,当即七窍流血,急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李彬预付8000元安葬死者,后李彬、刘存传为赔偿问题互相推脱责任,惠远新的亲属遂将李彬、刘存传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李彬作为雇主,安排惠远新高空悬空作业时没有架设安全网,没有采取任何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且自身没有建筑资质,应承担主要责任。刘存传作为发包人即房主,明知李彬没有建筑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将自己的房屋发包给李彬承建,有失察之责,应与李彬互负连带赔偿责任。惠远新作为雇员在施工中没有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故不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雇主李彬赔偿各项损失76745元的60%即46047元,扣除已支付8000元,还应赔偿38047元;房主刘存传赔偿40%即30698元,房主雇主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全文5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