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公众人物隐私权应当如何保护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进入公众视野,获得公众的广泛关注并进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也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由于越来越多的娱乐节目、影视剧的出现,儿童明星也成为造星运动的一个群体,并开始出现在各类商业演出的舞台上,他们成为了公众人物。
民法和刑法关于年龄界限有不同的区分,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分。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我国刑法对此有相关规定,从刑法上承担刑责的角度分成了14岁以下、14岁至16岁之间、16岁以上三种。民法上和刑法上对于年龄的规定是有区别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一般比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长2岁,其区别的原因和背景在于通过此项规定对触犯刑事法律的公民给予更严格的限制,以对社会和广大民众予以更大程度的保护,免受犯罪行为之侵害。对于年龄的规定应该属于法律政策调整的范围,而法律政策应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法愈来愈多的情况下,似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应该逐步降低。
鉴于民法和刑法上关于年龄的不同规定,那么未成年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和保护的限度也应该和三个因素有关:
一、基于民事行为而成为公众人物的未成年人与基于刑事案件而成为公众人物的未成年人应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基于刑事案件而成为公众人物都具有极大地偶然性,因此成为公众人物的未成年人其隐私权应该受到更大的保护。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就是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二、刑事案件中的加害人与被害人应有所不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相比较加害人,其隐私应当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三、如果未成年公众人物涉嫌实施了刑事上的加害行为,那么在作为嫌疑犯阶段所受到的隐私权保护应该大于其被法院判定有罪后的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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