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如下: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16%;抵扣以后基本保持在3%左右。根据其行业不同,适用的征收率也有所不同,分为分别是0%、6%、11%、17%四个档,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三、一般纳税人法人变更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一般纳税人法人变更,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手续如下: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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