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新证需要什么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通过证照共享系统获取)(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1份);
4、纳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5、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1份);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证照共享系统获取)(1份);
7、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1份);
8、放射防护管理制度(1份);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1份)。
二、莆田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新证办理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8号修订)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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