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新证需要什么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1份)
2、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放射诊疗设备清单;(1份)
4、授权委托书;(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该项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交,由本部门内部获取)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该项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交,由本部门内部获取)
二、宁德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新证办理条件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三、宁德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新证办理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653号修订)
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8号修订)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四、宁德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新证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4、决定,在承诺时限内在相关的证书、批文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根据承办部门出具的《不予许可通知书》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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