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六种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归纳为以下六种情形:
1.出租人诉请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
2.出租人仅诉请收回租赁物。
3.出租人既诉请给付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又请求收回租赁物。
4.出租人先诉请支付全部租金,判决后,承租人未予执行,出租人另行诉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5.出租人诉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
6.出租人诉请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同时诉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和解。和解是指在纠纷发生后,合同各方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谈判、协商,对原合同进行变更、补充,或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等,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事项。
2.调解。这里的调解主要是指民间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纠纷的一方或双方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交由约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照法律和仲裁规则进行审查,查明事实,就纠纷事项作出裁决。
4.诉讼。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以及和解或调解失败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有何注意事项
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般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时效问题。
2.注意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3.注意案件的管辖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4.注意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5.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应采取的对策在实践中,常有承租人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导致破产的情况,这往往会影响到出租人债权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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