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有何注意事项?
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有以下注意事项:
1.注意时效问题
2.注意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是否需要列为当事人,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但供货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则不应当将供货人列为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3.注意案件的管辖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即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4.注意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纠纷也同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这四种方法来解决。
二、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标的物集中于特种设备等昂贵的生产资料
2.往往涉及数个回购人和保证人
3.出租人处于强势缔约地位
4.抗辩理由定型化、承租人出庭应诉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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