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认定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3、主体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3)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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