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等等。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决定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决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范本:
税不罚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名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现查明:
(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经审查认为:(当事人)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项的规定,本可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根据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全文6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