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不予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情形。
一、刑事责任能力怎么划分
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标准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以下几种人: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聋哑人;
4、盲人。
二、多大年纪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负有法律责任时必须达到的年龄。《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并责令监护人进行教育;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自觉控制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简言之,就是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
三、对于精神病人滋事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当由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警方应及时采取约束性措施,避免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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