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附条件的不可解除吗?
时间:2023-06-21 12:20:37 3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附条件赠与合同可以解除,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或者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赠与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一年内可以撤销。

一、在哪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呢

原则上,在赠与物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可以随时撤销,但是,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下列赠与不得撤销:1、经过公证的赠与;2、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那么,在《民法典》658条规定的不得撤销的情形下,赠与就必须履行吗?不是的,《民法典》663条规定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助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送给别人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如果钱还没有支付,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可撤销赠与;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房产已过户能否撤销

赠与房产已经过户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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