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面临离婚纠纷时尽可能有效地解决潜在的债务问题,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必要认真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必须准确区分债务的各种属性,明确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范畴或者仅为个人义务所负之债。
针对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在拟定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务必对债务的承担方式进行清晰明了的规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约定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再次,务必妥善保管与债务相关的各类证据,例如债务的实际用途、借款的书面凭据等等,以便于证明债务的具体性质以及归属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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