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溺水死亡算不算死亡
时间:2023-07-22 09:01:21 3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意外死亡指因无法预料的原因、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的事件或行为所造成的死亡,“意外”是指没有预见到实施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会导致死亡;“非故意”是指不以结束他人或自己的生命为目的。所以只要游泳时溺水符合上述条件便属于意外死亡。

结伴游泳突发疾病死亡,游伴不救是否担责

【案情简介】

在某公司务工的李-伟(化名)在午间邀请同事一起去湖中游泳,不幸溺水身亡。李-伟父母以同事救助不及时为由,将同去游泳的3名同伴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同伴疏于对李-伟照顾,在救助方式上存有过错,判令承担一成责任,赔偿李-伟父母6.6万元。

死者父母称儿子被带去游泳

2012年9月23日下午1时,当时17周岁的李-伟与公司同事一同前往东莞市生态园月塘湖游泳,其间发生意外溺水身亡。而后,李-伟的父母将与儿子同去游泳的3位同伴告上法院。李-伟的父母认为,3位同伴一直拖延至当天下午5时许才通知公司。事发后,3人既不参与打捞也不支付打捞费。直到25日才找到李-伟的尸体。

李-伟的父母认为,作为李-伟的同事,明知李-伟是未成年人,且明知游泳有一定危险性,还带其游泳,导致意外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诉请法院判令3名同伴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庭审中,李-伟的3名同事表示,他们并不知道李-伟是未成年人,而且李-伟从2011年开始便在公司工作,参加工作的时间早于他们三人,已经是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名同事认为,他们在事故中已尽到了自己的注意和施救义务。他们提出,游泳是李-伟提议并带领的,且积极下水,所以他们并不知道李-伟不会游泳。

【法院判决】

法院:三人报警求助不及时

法院审理查明,李-伟是此次游泳活动的组织者,后来在游泳活动中不幸溺亡。法院认为,事发时,李-伟虽未年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并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应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李-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生疏的湖水中游泳,应该预见到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其对自己的游泳技能过于自信,轻易下水游泳是导致其溺水身亡的主要原因。

法院认为,虽然李-伟是游泳活动的召集人和组织者,可3名被告理应在游泳的过程中相互照顾,但3被告均未看见李-伟出事的过程,说明3被告在履行照顾义务方面存在过错。事故发生之后,3被告带有手机,却未能及时报警或电话求助,而是退而求其次回厂叫人,在履行救助义务方面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3被告连带承担10%的责任,李-伟自行承担90%的责任,判令3被告赔偿李-伟父母6.6万元。

【温馨提醒】

面对同伴溺水险情如何临危不惧机智施救一个未受过专业救援训练或未领有救生证的人,切忌轻易下水救人。会游泳并不代表会救人。一旦发现有人落水,最有效和可行的方法就是大声呼救或者拨打119求援,如果附近没人,可一边奔跑一边尽量大声呼救。如果还是无人响应或情况紧急,非得亲自施救时,最好救援的方式是丢绑绳索的救生圈或长竿类的东西,千万不要徒手下水救人,可就地取材,树枝、木块、大的矿泉瓶都可利用来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意外事件 最新知识
针对游泳溺水死亡算不算死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游泳溺水死亡算不算死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