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玉林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受理条件
1.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待遇领取地在本经办机构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档案托管单位或个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核定养老金申请。
2.因单位改制等原因应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由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纳入统筹申请。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待遇领取地在本经办机构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核定养老金申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n(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n(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n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n(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n(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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