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意味着什么
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意味着该企业或个人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申请是指企业或个人因无法偿还债务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请求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程序。
当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会指派破产管理人来负责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将对该企业或个人的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和变现,以用于偿还债务。同时,破产清算程序还将涉及到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和协调。
对于债务人来说,破产清算可能意味着企业的终止和个人财务状况的严重恶化。对于债权人来说,破产清算程序提供了一个法定的途径来追讨欠款,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他们的权益。
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影响和结果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方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并通过破产管理人的协调来解决债务问题。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公司已经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3.公司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此外,破产清算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例如破产申请应当由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等。企业或个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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