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示范文本的,可以使用示范文本。对于自拟合同,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住房户口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能先办理贷款再签购房合同
可以先办理贷款再签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5、交付条件和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所有权;
9、区域差异的处理方法;
10、办理产权登记;
11、解决纠纷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购房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购房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
3、购房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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