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单位报销还是个人报销
若员工不幸遭受工伤,其相关费用及赔偿金将直接发放至该名员工手中。
若需进行工伤鉴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副本以及达成的真实、实质性的劳务关系证明文件;
2.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关于员工或雇佣方的伤亡事故状况的相关资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凭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当遇到工伤问题时,应首先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称为劳动局)申报工伤认证事宜。
如需申请,而用人单位未能于一年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那么受伤员工本人或是其直系亲属也可自行在次年启动工伤认证程序。
若有人员因工伤导致身体损伤并阻碍其劳动能力发挥,那么在经过适当的治疗之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所能获得的赔偿补救方案各异。
如遇无法进行工伤认证的情况,先期进行劳动仲裁以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必要之举。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应该由哪方负责
在涉及工伤康复费用的问题上,通常情况是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另外一部分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其具体情况如下所述:首先,经工伤鉴定确定后,如果该受伤工人属于配备了完整工伤保险的范畴,那么在此期间住院治疗所需的伙食补助以及工伤康复机构为他提供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康复费用,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支付。
如果该受伤工人并未列入工伤保险群体之中,那么由此产生的以上费用责任便需要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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