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立案条件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等,应当立案追诉。
新刑法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判刑,根据阻碍方式的不同而有区别。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是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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