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追讨,需提供哪些证据支持
时间:2023-08-23 23:26:46 4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资追讨,需提供哪些证据支持

追讨工资的证据如下: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时间、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等相关证据。

所以,劳动者平时一定要注意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要是老板恶意欠薪的话,劳动者正确的做法是收集证据维权,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进行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拖欠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定。

三、拖欠工资仲裁后不执行怎么办

经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仍不给工资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有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执 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注:经北大法宝编辑团队核实,本条引用的《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应为“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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