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一般跨省就医报销比例在30%-40%左右,下面以安徽省报销比例参考:
1、跨省市外住院治疗的,按照市内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增加一倍,报销比例降低10%2、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档次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最低为两千元,最高为一万),报销比例为55%。若是未经转诊到外地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再降低10%。
注意:外省就医时要提前办理转院、转诊证明,出院才能及时报销。如果报销不成功,就只能回到参保地进行报销。
黑龙江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黑龙江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1、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百分之65、百分之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75到百分之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到百分之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百分之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百分之70。
2、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百分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百分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百分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百分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3、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60,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40,三级医院报销百分之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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