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子如下步骤:
1、买房查询信息现场看房: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现场看房、调查地点、讨论价格,确定购房意向,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提供房屋合法证件,买方可支付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就房屋位置、产权状况、交易价格、交付时间、交付时间、产权处理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至少三份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批后,银行将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证后,应在银行的陪同下办理其他权利证。发放其他权利证后,银行将一次性向业主发放贷款;
4、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审查。有关部门将允许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办理转让手续,拒绝申请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禁止上市交易;
5、缴纳相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看交易房屋的性质。比如房改房、危改房、经济适用房的税费构成与其他商品房不同;
6、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让过户手续: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交发证部门,买方凭房屋产权证通知书向发证部门申请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余额完成交易: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全部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
买卖房子过户有哪些流程
1、买卖房子过户流程有: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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