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因为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
一、国有土地转让过程应当按照什么规定
国有土地转让过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土地使用权以分配方式取得的,转让房地产审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转让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收入中的土地收入上缴国家或者作为其他处理。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
1、狭义的国有土地转让
狭义的转让就是单纯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指的是第一次从国家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拿地之后将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定的年限出让或者出租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并收取相关费用。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广义的国有土地转让
广义的“国有土地转让”是包括了“转让”和“出让”两种方式的。
国家把土地的所有权以一定的年限出让给使用者(比如开发商),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出让的主体是国家。
条件是没有很多限制的,通过了招标拍卖就可以签订合同缴纳出让金办证完成出让,而转让则每个地区有自己的条件限制,还需登记过户才行。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又是另外一种情况,这里的转让指的是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中的一种,在“三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一起从原来的土地承包农户那里转让给他人,这个过程是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化的。
而且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特殊性人,如果转让对象是户口买药在该村的“外村人”,那么是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同意,获得2/3以上的同意票数才能进行转让交易。
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分为土地使用权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用途、地役权、抵押权等变更登记,根据不同的登记申请人提交不同材料。以转让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文件: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缴纳税费证明;
(2)以入股方式转让的,提交入股合同;
(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4)处分抵押财产的,提交处分抵押财产的证明文件;
(5)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证明及材料;划拨方式改为出让方式的,还应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保留原划拨方式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7)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税费缴纳凭证。土地登记人员对以上内容进行审核报人民政府批准,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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