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而引发纠纷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理应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严谨、详细且合规的起诉状,并随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启动这类诉讼时,需要遵照以下几个重要的原则和要求:首先,作为原告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与该起案件存在紧密的联系和直接的利害关系,并且需要明确地指明被告方的身份;其次,原告需要提出具体且明确的诉讼请求,同时还需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来支持其主张;最后,所有的诉讼请求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同时还需要确保该案件的受理法院拥有适当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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