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长春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废旧金属收购业实行备案审核制,凡是在长春市区(含双阳区)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业业户,即日起至9月20日到长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特殊行业管理中队备案登记;农安、九台、榆树、德惠四县(市)的业户,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废旧金属收购业实行登记制,凡是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业业户,在公安机关发放的《废旧金属收购登记簿》上对废旧金属收购进行登记,业户要如实登记收购商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等以备查验。业户在经营中,对来路不明物品及有可能是赃物的和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核,收购废旧金属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收购赃物的业户,公安机关将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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