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您想就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必要的程序是提请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您是否符合起诉要求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2、在这其中,交通事故的关键证据材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用等各项收款收据,病历档案和确切的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误工时间的证明文件,以及工作单位所开具的收入证明;
(3)用于证明交通费用的正式发票;
(4)受害者及其近亲家属的户籍证明,如果受害者属于农村户口,那么最好能够提供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经在城市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拥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程度的证明;
(6)被抚养人和受害者之间存在近亲关系的证明,以及被抚养人属于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等。以上列举的证据材料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增加或减少,并按照民事起诉状的数量提交至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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