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可以随便解除租赁合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2、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除了上述事先约定的方法,即使提前没有约定,在某一方要单方解除时也不妨提出来与对方协商。但是生活是变化万千的,如果提前没有约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对方也未必就会接受,遇到难缠的对手,也许还会陷入纠纷。
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时存在纠纷问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在提交答辩状之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交纳异议申请书,法院受理之后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会将案子移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全文6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