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是什么
时间:2023-12-05 08:57:18 4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是: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离婚协议公证是在哪里公证

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离婚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注意: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协议离婚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着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三份。离婚协议书中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及债务处理都安排好。该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无效约定是什么

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无效约定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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