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在交付死刑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拘留场所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等,然后交付执行。死刑执行前,发现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暂停执行,并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死刑应当公布,不得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形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中国死刑犯被如何执行
中国死刑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方法有注射和枪决两种方式。
具体执行流程如下: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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