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的种类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当庭陈述上面,在庭后或开庭时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或律师注意收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一、债务纠纷中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因此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材料。
您同时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短信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诉讼时效期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从有利于诉讼的角度来讲,录音应尽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谈话的录音真实性最强,作为证据的价值也最大。
二、起诉低频噪音怎么取证
在起诉低频噪声的现象时,可以收集噪音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也可以通过录音收集邻居的证人证言,但是需要邻居的签名和具体的日期。也可以在与主要负责人讨论时记录相关的录音材料,并且还可以请专业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专业的鉴定意见和调查时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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