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个人需承担供热管道维修费用吗?
时间:2023-09-12 09:40:25 1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公共供暖管道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以及不同供热情况下的责任归属。新建商品房的供热维护和维修由开发商负责,已移交供热公司的供热情况则由供热公司负责。如果小区采取自我供热,则供热中的维修和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具体责任情况视产权情况而定。

1.公共供暖管道的维修费用应由供暖公司承担,业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集中供热是由我们国家的一些供热单位来进行的。集中供热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新建的商品房还未移交公司,那么这时整个小区内的供热的维护和维修都是由开发商来进行负责,这个时间一般是两个采暖期。第二种形式就是已经移交供热公司的供热情况。这时小区内整个系统内的供热维护和维修都是由供热公司来进行负责。

3、如果采取的是小区自己供热,那么此时供热中所有的维修和维护都是由小区的产权单位来进行负责的。一般来说都是开发商进行负责或者是物业进行负责,这个要看具体的产权情况。

供 热 管 道 维 修 费 用 由 谁 承 担 ?

根据我国《城镇供热管网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供热管道维修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管网进行定期检查,对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质量。同时,供热单位在供热过程中,应当保证供热温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或者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障碍物。

业主应承担公共供暖管道的维修费用,但集中供热时,供热公司负责供热维护和维修。小区自己供热时,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维护。供热单位应定期检查和更新改造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证供热质量,并保证供热温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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