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死亡如果不涉及人身关系的需要继续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但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的,委托合同终止。
合同主体死亡后合同还有效力吗
合同主体死亡后合同还有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如下七种: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合同终止;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债务;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方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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