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翻供所指事实确凿无疑,那么即无需承担相应的刑罚;然而,若因受到他人贿赂等因素影响而翻供,有关部门将依法展开深入调查并予以相关惩处。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是否选择翻供由其本人自行决断,无法定性为优劣之分。
需谨记,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在此基础上,若是犯罪嫌疑人原本无罪,但却在侦查阶段作出有罪供述,这显然会对其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反之,选择翻供则意味着对其更有利的表现形式。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确有罪,但却表示翻供,那么侦查机构完全可以凭借其他足够的证据来证实犯罪事实已然发生,这反倒会让他处于更加被动的境地。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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